8月3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济南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25日获国务院批复,标志着起步区建设正式启动;2021年8月19日正式挂牌运行,目前刚满一周年。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支持济南建设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省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也明确提出“省市一体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成形起势”。
关于支持政策,从国家看,国务院批复“实施方案”赋予了起步区可推广复制自由贸易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经验政策,这些政策认真梳理借鉴,为济南起步区所用。同时,还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近日,根据国务院安排部署,国家发改委评估组正在我省对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进行总结评估。同时,还要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批复一周年的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这也为起步区发展把脉问诊,为破解发展中面临的瓶颈制约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从省市看,为高水平高质量建设起步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编委批复设立济南起步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济南市管理。在建立完善推进机制上,我省和济南市均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省、市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起步区管委会,分别承担省、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优选13个省直、市直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专班并进驻起步区管委会一线办公,建立与起步区管委会的工作对接机制,支持起步区发展。
在构建支持起步区发展的政策体系上,去年6月26日,济南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的意见》;今年5月20日,省推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省直部门(单位)分工方案》和《省推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8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发展若干政策》,提出了8个方面32条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省市支持起步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飞跃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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