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138个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部建立。至此,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区(市)、镇(街道、开发区)三级全覆盖,实现三级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全贯通,标志着党委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在青岛市全面实现。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源泉和活力所在。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行政权力不断向基层下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落实落地。青岛市坚持高起点谋划、早试点推进,开展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践。2019年青岛市在市南区、胶州市、平度市试点将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主要负责人纳入区(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实现在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方面的新突破,推动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站在更高层面去领会把握、贯彻落实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2020年,青岛市在崂山区创新试点建立镇街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市委依法治市办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对该项工作亲自指导、提出要求。8月份,崂山区在全区5个街道全部成立了街道党工委依法治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街道党工委议事协调机构,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街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司法所。9月份在全市部署推开,11月份全市138个镇街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及其办事机构全部建立,三级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全贯通。其中,市北区22个街道共召开党工委依法治街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会议24次,研究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建立了联合执法研判制度等。李沧区11个街道均召开了依法治街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平度市镇街党委(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还将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纳入其中,扩大覆盖面,打通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最后一公里”。
青岛市将镇街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突破点,探索将镇街一级全面纳入法治建设体系。2019年青岛市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明确提出凡属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以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事项的决定,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进行指导监督,抓住了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牛鼻子”。在试点基础上,2020年,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全市各镇街全部纳入法治建设体系,进一步丰富完善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域范围和制度机制。《意见》提出各区(市)要协调指导镇街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负责人及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各方力量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明确日常事务一般由司法所承担,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目前,镇街作出决策、签署合同、制发文件前由司法所审查把关已成为常态,镇街领导干部决策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提升;试点镇街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执法行为等违法违规被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情况为零,镇街行政执法投诉、复议案件为零,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下一步,青岛将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充分发挥好“三级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在统筹协调、督导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制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法治建设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肖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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