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副院长苗玉梅涉嫌受贿案,在淄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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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苗玉梅,女,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该案由淄川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苗玉梅于2012年1月至2018年底,在担任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内二科主任、心血管一病区主任、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引进及使用、介入耗材供应及使用、合同款拨付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苗玉梅上缴全部赃款。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在举证质证环节,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认定事实和数额展开辩论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来自当地医疗行业的100余名医务工作者置身现场,“零距离”感受职务犯罪案庭审,认真聆听公诉人以案释法和被告人现身说法,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收受“药品回扣”敛财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刻教训,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通讯员 鲁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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